新津大重九烟回收-
我国对于假烟有哪些条款
今天讲一讲,对于假烟,我国有哪些规定和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
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,有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危险的,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,并采取停止销售、警示、召回、无害化处理、销毁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。采取召回措施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
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,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,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,情节特别严重的是可以构成犯罪,进行法律责任追究的,可以打110报警,进行警方介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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